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1月5日《南方都市报》)
批评公司的网友认为,在答谢会上通过中奖方式获得的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因为抽奖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必然性结果,故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因此要求员工返还奖金并开除的做法是不对的。
而批评员工的网友则认为,答谢会感谢的对象是公司,员工若非代表公司,就根本没有抽奖的机会,所以中奖也应归公司所有,尤其是在有关领导劝导之下,该员工依然拒绝上缴,公司以违规为由将其开除,也不算冤。
平心而论,两种对立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年底了,各种商务性质的客户答谢会也陆续登场,那么,参加答谢会所得的红包,要不要上缴给公司?不上缴会有什么后果?这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网友激烈讨论的缘由。
实际上,3000元现金对于一家深圳的公司来说,并不算什么,之所以对此“斤斤计较”,无非是想凸显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借此考验员工的团队意识、服从意识。然而,《劳动法》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开除该员工,还要拿出足够的企业制度来证明开除行为的合法性,否则不但面临“小气”“苛刻”的责难,还要面对监管部门及员工的法律质询。
而该员工也应该有所反思,依照专业人士的说法,一般抽奖所得不能视为企业的正常业务回扣或收入,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但有一条:企业与员工另有约定除外。部门经理多次要求其返还奖金,可以视作公司约定,该员工置若罔闻,为了3000元闹得同事失和,并遭遇职业危机,得耶失耶?
3000元着实不多,但似一面镜子,照出了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文化,也照出了职场的酸甜苦辣。现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很难用简单的是非标准来任意臧否,也非常考验单位及个人的智慧与能力。企业如何用科学规范而不失人性化的管理来吸引人才,将企业做大做强;员工如何准确定位,在企业利益与个人价值上找到契合点,“答谢会抽奖”的各种思考已远远超出了3000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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