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者须提前填写《EMBA学生请假单》,要求在请假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出示有关证明,传真或送至EMBA项目办公室。经EMBA学院核实批准后方可生效;口头请假无效。
*因病请假者,须凭医生诊断证明;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将请假单报EMBA办公室备案。
*因事请假者,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者,方可请事假;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将请假单报EMBA办公室备案。
2、凡因病、因事请假的学员假满后,须及时到EMBA办公室销假。
3、一般情况下,须在开课前一天办好准假手续。特殊情况下的准假手续须报请院长批准。
4、学员在校期间旷课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三个月者,取消学籍,作退学处理。
5、因病请假时间连续在三个月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可考虑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时间由学院主管领导根据原请假单审批。请事假原则上不能延长学习期限。
6、未经请假而缺课者,取消所缺课程的考试资格。
7、每门课程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否则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注:每所EMBA院校请假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请假制度请按照本院校为准。
总之,EMBA培训在录取后,都是需要按照院校的课程表规定按时上课的,但是不能避免的是,总有学员由于种种情况不能按时、完整地上课。一般情况下,如果学员事先跟院校打招呼,可以向EMBA项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在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延期上课或毕业;但是各位在延期前,一定要确定请假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