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公司的网友认为,在答谢会上通过中奖方式获得的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因为抽奖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必然性结果,故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因此要求员工返还奖金并开除的做法是不对的。
而批评员工的网友则认为,答谢会感谢的对象是公司,员工若非代表公司,就根本没有抽奖的机会,所以中奖也应归公司所有,尤其是在有关领导劝导之下,该员工依然拒绝上缴,公司以违规为由将其开除,也不算冤。
平心而论,两种对立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年底了,各种商务性质的客户答谢会也陆续登场,那么,参加答谢会所得的红包,要不要上缴给公司?不上缴会有什么后果?这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网友激烈讨论的缘由。
实际上,3000元现金对于一家深圳的公司来说,并不算什么,之所以对此“斤斤计较”,无非是想凸显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借此考验员工的团队意识、服从意识。然而,《劳动法》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开除该员工,还要拿出足够的企业制度来证明开除行为的合法性,否则不但面临“小气”“苛刻”的责难,还要面对监管部门及员工的法律质询。
而该员工也应该有所反思,依照专业人士的说法,一般抽奖所得不能视为企业的正常业务回扣或收入,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但有一条:企业与员工另有约定除外。部门经理多次要求其返还奖金,可以视作公司约定,该员工置若罔闻,为了3000元闹得同事失和,并遭遇职业危机,得耶失耶?
3000元着实不多,但似一面镜子,照出了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文化,也照出了职场的酸甜苦辣。现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很难用简单的是非标准来任意臧否,也非常考验单位及个人的智慧与能力。企业如何用科学规范而不失人性化的管理来吸引人才,将企业做大做强;员工如何准确定位,在企业利益与个人价值上找到契合点,“答谢会抽奖”的各种思考已远远超出了3000元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