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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软微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1-16 网络3610
导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启动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6.不得兼得2019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

 

1.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附件1《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纸质版至大兴校区研发楼1101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附件2《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到学工办公共邮箱xgb@ss.pku.edu.cn,命名格式统一为“姓名+学号+奖学金”。以上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12:00。

 

2.学院初审推荐

学院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价后,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3.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顺序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组织特等奖答辩。

特等奖答辩拟定于2019年12月24日(周二)上午08:30至12:00举行,具体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根据特等奖答辩结果确定各类别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未获得特等奖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4.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差额终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班主任/导师意见、院系推荐意见及排序等综合考量,确定各层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5.拟获奖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审核。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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